



不少专家认为,对1993年颁布的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进行修改已经很有必要。2008年10月《消法》修订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。广东省消委会等单位也公开向消费者征集意见,汇总后上报至中国消费者协会,以推进《消法》修订的进程。
“《消法》还存在一些真空地带。”省消委会相关人士认为。例如,龚先生在市内某大型超市一次买了90床被子,付钱后才发现都是伪劣假冒产品,退货时商家却说他不算是消费者。商家的依据是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:“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,其权益受该法保护”,商家据此认为,龚先生大批量购买被子,不符合消费习惯,不算消费者。 广州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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